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征求意見,即將出臺
2022年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官網啟動征求意見。
2022年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四十一次會議,《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開始審議。
《條例》確定了北京城市更新的六大范圍,并明確北京城市更新活動不包括土地儲備、房地產一級開發等項。
根據《條例》,城市更新是指對北京市建成區內城市空間形態和城市功能的持續完善和優化調整,具體包括:
(一)以保障老舊平房院落、危舊樓房、老舊小區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質為主的居住類城市更新;
(二)以推動老舊廠房、低效產業園區、老舊低效樓宇、傳統商業設施等存量空間資源提質增效為主的產業類城市更新;
(三)以更新改造老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保障安全、補足短板為主的設施類城市更新;
(四)以提升綠色空間、濱水空間、慢行系統等環境品質為主的公共空間類城市更新;
(五)以統籌存量資源配置,優化功能布局,實現片區可持續發展的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
(六)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動。
條例焦點
1、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保護性修繕、恢復性修建:可采用申請式退租、換租、房屋置換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環境,加強歷史文化保護,恢復傳統四合院基本格局。
2、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騰退利用:在滿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請式改善的基礎上,允許實施主體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利用騰退空間發展租賃住房、便民服務、商務文化服務等行業。
3、簡易樓和危舊樓房改建:建立物業權利人出資、社會籌資參與、政府支持的資金籌集模式,物業權利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利用公積金貸款用于支付改建成本費用。改建項目應當提升規劃功能、不增加戶數,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補充部分城市功能,適度改善居住條件,可以在符合規劃、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建筑規模作為共有產權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賃住房。對于位于重點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危舊樓房和簡易樓,鼓勵物業權利人通過騰退外遷改善居住條件。
4、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改造: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業主共有的設施與公共空間,可以通過改建、擴建用于補充小區便民服務設施等。
5、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應當依法經由相關業主表決同意。受益業主應當參與分擔加裝電梯建設和維保、運維費用。
6、老舊廠房更新改造:在符合街區功能定位的前提下,鼓勵用于補充公共服務設施、發展高精尖產業,補齊城市功能短板。在符合規范要求、保障安全的基礎上,可以經依法批準后合理利用廠房空間進行加層改造。
7、老舊低效樓宇更新:在符合規劃和相關安全等規定的條件下,可以在商業、商務辦公建筑內安排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功能,也可以用于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8、老舊公共空間更新改造:實施居住類、產業類城市更新項目時,可以依法將邊角地、插花地、夾心地同步納入相關實施方案,并同步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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